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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监事签名:施俊 谈春燕 陈攀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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